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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公司工作没做完就让我付尾款,这符合法律规定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8-0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“装修公司工作没做完就让我付尾款”的问题,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判断。如果装修合同明确约定尾款支付条件为“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”,那么装修公司在工作未做完时要求付尾款不符合法律规定;若合同约定尾款支付与工程进度挂钩(如分阶段付款,某阶段完成即可支付对应比例尾款),则需看未做完的部分是否属于该阶段范围:若未做完的是当前付款阶段的工作,要求付尾款不符合约定;若未做完的是下一阶段工作,当前阶段已完成且符合付款条件,则要求付尾款可能符合约定。针对“装修公司工作没做完就让我付尾款”的问题,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判断。1.若装修合同明确约定尾款支付条件为“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”,则装修公司在工作未做完时要求付尾款不符合法律规定,因为付款条件未成就。2.若合同约定尾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(如“水电改造完成付30%、木工完成付30%、油漆完成付30%、全部完工验收付10%”),则需看未做完的部分是否属于当前付款阶段:-若未做完的是当前阶段的核心工作(如木工阶段只完成了一半),要求付该阶段尾款不符合约定;-若未做完的是下一阶段工作(如油漆阶段已全部完成,仅未进行最后的保洁收尾),且当前阶段已达到付款标准,则要求付对应尾款可能符合约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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